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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复习资料: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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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定:

  ①价款或报酬不明确问题的处理方法:按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的,按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的,按原价格执行。

  ②履行地点不明确问题的处理方法。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③履行期限不明确问题的处理方法。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随时要求履行,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④履行方式不明确问题的处理方法。按有利于实施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⑤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问题的处理方法。由履行义务一方承担。

责任编辑:芊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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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07-06-29 11:42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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