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管理系统 | 工程项目管理系统 | OA系统 | ERP系统 | 工程项目管理软件 | 装饰管理系统 | 签约案例 | 购买价格 | 在线试用 | 手机APP | 产品资料
X 关闭
项目管理系统

当前位置:工程项目OA系统 > 建筑OA系统 > 项目管理系统

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申请免费试用、咨询电话:400-8352-114

  ①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理制度,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1)建设用地

  ①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②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土地附着物和青苗的报偿费;

  ③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划拨方式取得:A.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B.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C.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D.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④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a)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给予适当补偿

  b)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c)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d)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e)公路、铁路、机场、扩厂等经核准报废的。

责任编辑:芊墨

  更多推荐:

  ·2015年造价工程师教材不变的通知

  ·2015年造价工程师报名时间(不断更新)

  ·2015年造价工程师辅导课程全部开通

  ·2015年造价工程师考试辅导火爆热招中

发布:2007-06-29 11:39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相关文章:

泛普项目管理系统其他应用

项目管理工具 禅道项目管理软件 梦龙项目管理软件 微软项目管理软件 装饰管理系统 装修预算软件 项目计划软件 项目进度管理软件 软件项目管理工具 材料管理软件 工程项目管理软件系统 项目管理系统 施工管理软件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软件 工程管理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