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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合同的履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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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劳务分包人施工完毕,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共同进行验收,无需请工程师参加,也不必等主合同工程全部竣工后再验收。但承包人与发包人按照合同对隐蔽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时,如发现劳务分包人的施工质量不合格,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劳务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施工质量不再承担责任,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②劳务分包合同中,支付劳务分包人报酬的方式可以有以下三种,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a)固定劳务报酬方式:在包工不包料承包中,分包工作完成后按承包总价结算。因劳务分包不承担施工风险,如出现施工变更,分包人有权获得增加工作量的报酬和工期顺延。

  b)按工时计算劳务报酬方式;按劳务分包人投入工作人员和天数支付劳务报酬。

  c)按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方式。分包人按月(或旬、日)将完成的工程量报送承包人,经过承包人与分包人共同计量确认后,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报酬。对于分包人未经承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由于分包人的原因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责任编辑:芊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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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07-06-29 11:38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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