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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复习资料:仲裁裁决不予执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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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仲裁裁决不予执行情形: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5)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并依据该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责任编辑:芊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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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07-06-25 15:53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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