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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资料填写、编制、审核及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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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和工程竣工文件的填写、编制、审核及审批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监理资料的填写、编制、审核及审批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09的有关规定;监理资料用表宜符合本规程附录B的规定;附录B未规定的,可自行确定。
3施工资料的填写、编制、审核及审批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施工资料用表宜符合本规程附录C的规定;附录C未规定的,可自行确定。
4竣工图的编制及审核应符合下列规定:
(l)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均应编制竣工图;竣工图应真实反映竣工工程的实际情况。
(2)竣工图的专业类别应与施工图对应。
(3)竣工图应依据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记录(包括技术核定单)等绘制。
(4)当施工图没有变更时,可直接在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章形成竣工图。
(5)竣工图的绘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6)竣工图应有竣工图章及相关责任人签字。
(7)竣工图应按本规程附录D的方法绘制,并应按本规程附录E的方法折叠。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185-2009

发布:2007-11-12 15:35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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