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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草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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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5日下午举行分组会议,审议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草案,审议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5日下午举行分组会议,审议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草案,审议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张德江委员长参加审议。

分组审议中,与会人员普遍认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国家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全国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以立法形式正式规定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对于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在审议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时,与会人员普遍认为,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改革试点工作,有利于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强化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促进行政机关严格执法、依法行政。

与会人员认为,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草案和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已比较成熟,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

发布:2007-11-06 10:18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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