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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出台既有建筑电梯增设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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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公安厅于近日制定并印发《四川省既有建筑电梯增设指导意见》,要求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监局、公安局遵照执行。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需求,进一步完善四川省既有建筑使用功能,提高既有住宅区的居住品质,方便居民的生活,根据《物权法》、《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结合本省实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公安厅于近日制定并印发《四川省既有建筑电梯增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监局、公安局遵照执行。

《意见》的指导思想是紧紧围绕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坚持以人为本,宜居为首,把既有建筑电梯增设作为加快旧城改造的重要内容大力实施,作为谋民生之利、解民生之忧的重大民心工程和新常态下经济的新着力点加以落实,进一步改善城市老旧住宅区居民住房条件和人居环境,全面提升住房综合品质和群众幸福指数。《意见》还明确了基本原则、电梯增设条件、增设协议(方案)、建设程序、电梯归属共5个方面的内容。

根据《意见》,电梯增设需经增设电梯梯号全体业主住户同意;符合城乡规划、建筑设计、消防、抗震、结构等相关规定和标准;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单位产权的房屋需单位法人书面同意。电梯增设资金筹措渠道主要有4种,即房屋所有权人共同出资: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房屋所有权人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经专有部分占该梯号住宅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可按有关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增设电梯的房屋属房改房的,原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可按规定使用已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社会资本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来源。

《意见》明确电梯增设建设程序,包括委托建筑结构安全鉴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审查、办理建筑工程施工审查手续、办理电梯施工开工告知和完工检验、电梯使用登记以及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意见》强调,既有建筑电梯增设工作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的利民惠民工程。市(州)、县(市、区)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要结合实际,以方便群众、注重可操作性和确保安全为原则,制定本地区既有建筑电梯增设的实施办法。建立起“业主为主、政府推动”的电梯增设推进模式,积极有序地推进这项工作,并积极开展试点探索,加强部门联动,加强政策宣传。 

发布:2007-11-06 10:00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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