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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招标师法规与政策第四章知识点:联合体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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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2015招标师考试《法规与政策》复习辅导:联合体的变更。

联合体的变更:

由于联合体属于临时性的松散组合,在投标过程中可能发生联合体成员变更的情形。通常情况下,联合体成员的变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得到招标人的同意,如联合体成员的变更发生在通过资格预审之后,其变更后联合体的资质需要进行重新审查。

(1)工程施工招标项目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43条规定:“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并获通过的,其组成的任何变化都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征得招标人的同意。如果变化后的联合体削弱了竞争,含有事先未经过资格预审或者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使联合体的资质降到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最低标准以下,招标人有权拒绝。”

(2)工程货物招标项目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39条规定:“联合体各方应当在招标人进行资格预审时,向招标人提出组成联合体的申请。没有提出联合体申请的,资格预审完成后,不得组成联合体投标。招标人不得强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组成联合体。”

(3)工程勘察设计招标项目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37条规定:“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在组成上发生变化,含有未经过资格预审或者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作废标处理或被否决。”

(4)其他类型招标项目

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做相应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变更后的联合体资质发生降低或者影响到招标的竞争性,招标人有权拒绝。

责任编辑:ys
发布:2007-08-07 09:54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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