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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债权转让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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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债权转移概述

  是指在不改变合同权利义务内容基础上,享有合同权利的当事人将其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享有。

  2.债权转移的条件

  (1)两个条件:

  ①须存在有效债权,无效合同或已被终止的合同不产生债权转让。

  ②被转让的债权应具有可转让性。

  (2)以下三种债权不得转让:

  ①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②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③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不具有可转让性。

  3.债权转让的效力

  (1)受让人成为合同新债权人。

  (2)从权利随之转移。

  ①主合同:不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独立存在和独立发生效力的合同。

  ②从合同:称附属合同,指不具备独立性,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成立并发生效力的合同。

  ③主合同和从合同的关系。

  1)主合同和从合同并存时,两者发生互补作用。

  2)主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从合同也将失去法律效力。

  3)从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一般不影响主合同的法律效力。

  (3)抗辩权随之转移。

  (4)抵销权随之转移。

责任编辑:骆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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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07-06-15 09:59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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