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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复习资料考点解析——合同义务转移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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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义务只有在一定条件下方可转移。

  1.被转移的债务有效存在

  本来不存在的债务、无效的债务或者已经终止的债务,不能成为债务承担的对象。

  2.第三人须与债务人达成协议

  第三人如果不接受该债务,债务人是不可以将债务强行转移给第三人的。

  3.被转移的债务应具有可转移性

  如下合同不具有可转移性:

  其一,某些合同债务与债务人的人身有密切联系,诸如,以特定债务人特定技能为基础的合同(例如演出合同),以特别人身信任为基础的合同(例如委托合同),一般情况下,此类合同义务不具有可转移性。

  其二,如果当事人特别约定合同债务不得转移,则这种约定应当得到遵守。

  其三,如果法律强制性规范规定不得转让债务,则该合同债务不得转移。例如《建筑法》第28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这就属于法律强制性规范规定债务不得转移的情形。

  乙符合法定的程序

  《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转移同时也要遵守《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责任编辑:风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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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07-06-13 09:50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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