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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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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业务介绍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基本要求和条件:

  1.生产性项目和辅助性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完,能满足生产使用;

  2.主要工艺设备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产品;

  3.必要的生活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

  4.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的需要;

  5.环境保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

  登记界面如下图所示,下图中中最上面的字段是自动带出来的工程信息,只需填写下面的验收结论。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流程:

  1.根据建设项目(工程)的规模大小和复杂程度,整个建设项目(工程)的验收可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规模较大、较复杂的建设项目(工程),应先进行初验,然后进行全部建设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规模较小、较简单的项目(工程),可以一次进行全部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

  2.建设项目(工程)在竣工验收之前,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计及使用等有关单位进行初验。初验前由施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整理好文件、技术资料,向建设单位提出交工报告。建设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初验。

  3.建设项目(工程)全部完成,经过各单项工程的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并具备竣工图表、竣工决算、工程总结等必要文件资料,由项目(工程)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向负责验收的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发布:2008-02-26 09:40    编辑:泛普软件 · admin    [打印此页]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