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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开店纳入工商执法范围 海外代购或涉嫌走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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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开店要纳入工商执法范围了。网上有消息称,今后通过新媒体进行生产经营的自然人和商户将全部纳入工商登记和执法范围。此外,从今年8月开始,个人邮寄进境货品进行销售的,需缴纳相应税款,如海外代购者逃避监管,其行为将涉嫌走私。

10月起须到工商登记

微信营销具有点对点的推送的特点,客户的粘性度很高,很容易就能够躲避有关部门的监管,很显然,这些特点对消费者权益的保障都是很不利的,今年以来,因“微渠道”消费产生的交易纠纷已经近千起。只是12315受理投诉时,消费者在欲投诉时往往因为无法提供卖家真实姓名和具体的联络方式,只能作罢。

为此,长沙市工商局依照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从今年10月开始,凡是在网络上做买卖,须到工商部门登记。如果是自然人就必须提交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如果是商户就要验证营业执照,否则将面临重罚。

据悉,工商部门将推出个体户身份和企业营业执照网上亮照服务平台。 在这个平台上,建立包含全市所有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市场主体身份认证的动态数据库,免费为网络服务经营者提供准确、动态的身份认证服务,帮助涉网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网上标示,实现“网上亮照”。

海外代购或视为走私

值得关注的是,今后不受监管的在微信“朋友圈”内从事海外代购,还可能被视为走私。根据海关总署今年8月发布的《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存放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的海关监管场所的经营人,必须向海关办理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备案手续,并接受海关监管。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不得开展电子商务业务。

新规明确,个人邮寄进境货品以商品形式进行销售的,须经过海关报关缴纳相应税款,如果海外代购者逃避监管,将涉嫌走私。相关业内人士介绍,如今流行于朋友圈的代购,除假货外,多是由售卖者从境外邮寄,被理解为自用物品,仅需缴纳小额行邮税。但实际上,这些货品被以商品形式进行销售,累积一定数量后就需经过海关报关,缴纳其他税款,否则被举报后极有可能以走私罪进行查处。

发布:2007-03-30 17:46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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