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司: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南路160号1层9号
重庆公司:重庆市江北区红旗河沟华创商务大厦18楼
总务部小额工程管理系统项目资格证明文件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投标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投标的提供执业许可证、自然人报价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二、与采购项目的关系申明
我公司(口是否)为本采购项目第包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特此声明。
三、纳税证明
提供响应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法人单位必须为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证明)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响应文件的复印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四、社会保证资金缴纳记录
提供响应截止日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证资金缴纳记录(证明材料可以是供应商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缴费的银行单据、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的复印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的复印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或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提供书面申明或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文字描述、图纸或数据等;
2、如果采购文件的《技术/服务需求》中对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出了明确要求,则供应商须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我司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即: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如果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经届满。
特此声明。
七、供应商的财务状况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说明:
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本单位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税务审计报告或未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的财务审计报告无效)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如供应商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审计报告,则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银行资信证明须提供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若提供的是复印件,采购单位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
3、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供应商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八、供应商信用承诺
我公司承诺:在参与本采购活动之前,我公司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招标采购单位或评审委员会可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WN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查询并留存查询结果的截图,我公司完全接受由此查询的结果(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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