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服务和技术联络
一、现场技术服务
1、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目的是使所供设备安全、正常投运。卖方要派合格的现场服务人员。提供包括服务人月数的现场服务计划表(见格式)。如买方认为现场服务人数不足,有权要求追加人数,卖方予以满足。
2、卖方服务人员的一切费用己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它包括诸如服务人员的工资及各种补助、交通费、通讯费、食宿费、医疗费、各种保险费、各种税费等等。

3、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时间与现场要求一致,以满足现场安装、调试和运行的要求.买方不再因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加班和节假日而另付费用。
4、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随意更换现场服务人员,同时卖方及时更换买方认为不合格的卖方服务现场人员。
5、在下列情况发生的服务人天数将不计入卖方现场总服务人天数中:
6、由于卖方原因不能履行服务人员职责和不具备服务人员条件资质的现场服务人员人天员数;
7、卖方为解决在设计、安装、调试、试运等阶段的自身技术设备等方面出现的问题而增加的现场服务人员;
8、因其它卖方原因而增加的现场服务人员。

二、现场服务计划表
1、卖方现场服务人员具有下列资格:
(1)遵守法纪,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2)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时到位;
(3)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机组的现场工作经验,能够正确地进行现场指导;
(4)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
三、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
1、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硬件设备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硬件设备质量问题的处理、指导安装和调试、参加试运和性能验收试验;软件的安装、部署、调试,试运行和性能验收试验,提供全套完整的软件安装文件。
2、 在安装和调试前,卖方技术服务人员应向买方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应事先与买方协商。
3、卖方现场服务人员应有权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和商务问题。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卖方现场人员要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如卖方委托买方进行处理,卖方现场服务人员要出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4、卖方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5、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应事先与买方协商。
四、买方的义务
买方要配合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并在生活、交通和通讯上提供方便。
五、培训
1、为使合同设备能正常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及检修,卖方有责任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应与工程进度相一致。
2、培训的时间、人数、地点等具体内容由甲乙双方商定。

3、卖方为买方培训人员提供设备、场地、资料等培训条件,并提供食宿和交通方便。
六、设计联络会
1、设计联络会的目的是保证合同设备和电厂的成功设计,及时协调和解决设计中的技术问题,协调买方和卖方,以及各卖方之间的接口问题。根据工程设计需要及工程进度要求,对买方与卖方之间的设计联络会做如下安排:
(1)联络会根据需要及时召开。
(2)各次联络会的时间、地点、人数及计划讨论的问题双方协商确定。
(3)工程设计联络会上确定的事项应写入会议纪要,会议纪要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若买方有要求,卖方应及时、义务地到买方指定的地点进行配合。
(5)会议主办方提供食宿方便,交通费用、食宿费用由各参会方自理。
七、售后服务
1、卖方在保修期内,承诺提供7×12小时免备件费、免人工费、免服务费的服务,软件系统出现故障影响正常运行的,24小时现场响应,其它要求48小时现场响应,同时承诺向买方提供良好的长期保修、维护、服务和终身免费的技术支持。
卖方的售后服务以买方能够获得信息系统良好的使用效果和技术支持为目的,卖方随技术规范提交一份软、硬件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计划供买方参考,售后服务条款在合同签定前确定。
2、卖方必须承诺提供以下的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
(1)项目自所有功能模块正式移交生产上线之日起申请分项验收和转入试运行,试运行周期为6个月后办理正式验收手续,卖方提供项目验收合格后12个月的质保期,软件质保期3年。
(2)在系统试运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向买方提供免费技术支持,包括应用系统升级和功能完善等(含现场技术支持)。
(3)在系统试运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卖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设备进行维修,不收取额外费用。
(4)卖方必须对买方所提出的维修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提供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策略(包括具体响应时间)。
(5)卖方详细列出保修方案和系统应急方案,一经应答将作为合同的一部分。
(6)卖方必须向买方说明并承诺在系统质量保证期届满后的系统维护方式和范围,并给出优惠报价,该价格不计入总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