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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合同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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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出合同编辑

  在“合同编辑”中左半部分是合同的分类,承包合同是按“项目维护”进行分类管理的。一个项目下可以建立多个合同,窗口的右上部分是合同列表,如图是项目[泛普大楼]下的承包合同。一行信息代表一个合同。右下部位是当前合同相关的内容:“合同评审”、“合同借阅”、“资质管理”、“甲供材”、“合同执行进度”、“履约保证金”、“合同收款”、“合同提醒”、“合同附件”、“合同备注”、“代扣管理费税金”。

  新建合同,选中项目,点击“新建”或“编辑”的按钮,弹出编辑“承包合同”的对话框,如图:

  

  在编辑合同内容时一定要注意填写“合同金额”、“预算信息”里面的“预算金额”“审定金额”,“决算信息”里面的“结算金额”“审定金额”,如果有质量保证金,则输入“竣工日期”“保修期”以及“质保金”金额。

  这些项都会直接影响到该合同的待收款。(在质保期以内应收工程款会减去质保金金额)

  合同代收金额计算公式:

  

  当前合同应收款在“全局设置”-“承包合同代收款计算原则”确定,进入系统的“系统维护”-“系统全局设置”-“合同设置”-“承包合同代收款计算顺序原则”(从上到下以打钩且不为零为准),如图:

  

  如:工程刚开工时一般只有“合同金额”,其它金额都为0,此时当前合同的工程款就为“合同金额”。当工程进展一半后甲方会支付一部分进度款、此时甲方双方会确定一个“进度审定金额”,在合同“编辑”中重新填写“进度审定金额”后,此时当前合同的工程款就为“进度审定金额”,以此类推。当然这个计算原则用户可以在“全局设置”中进行相应调整。原则都是:从上到下被打钩且不为零的第一个金额数为准。

  甲供材扣除工程款:

  

  “甲供材料扣除工程款”是指当甲乙双方确定:某些材料(如大材)由甲方供应、工程款中包括了甲方供给乙方的材料总金额。结算时甲方再扣除供给乙方总材料款。当施工企业和甲方签定的合同中有这个条款时,一般都会确定两个明细项:1、需要甲方供应XX材料、及材料结算单价,2、合同款中包括甲供材金额(甲供材金额=结算单价*到场数量)。如果用户签订的合同属于该情况则在复选框内打钩。如果甲乙双方约定“甲供材验收总额受控制”则当累计甲供单金额超过约定金额时将不允许保存,需在复选框内打钩。在合同下方点击“甲供材”,点击“新增”的按钮添加甲供材料的具体内容,加工材料到场之后添加“材料甲供单”(注意对应好合同编号)会体现在甲供材到场内容中,如图:

   

相关文章参考: 支出合同
  工程施工合同中变更索赔管理
  工程材料、机械加工费管理
  工程合同支付
  施工项目成本支出月报

发布:2008-02-15 10:28    编辑:泛普软件 · admin    [打印此页]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