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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厂一体化智慧经营系统的实施工作细则
一、投标方的工作范围
1、投标方应提供满足本规范要求所必需的软、硬件和各项服务。其中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按照招标方智能电厂建设总体要求,从“人、机、环、管”四方面 要求,本规范的规定和适用的工业标准,设计、开发并集成应用为一套完 整的、一体化的火电厂智慧经营管理系统,杜绝“信息孤岛”现象,为招 标方进行一体化运维提供便利。
2)涉及第三方标准性设备及系统,包括:服务器、网络设备、操作系 统、数据库、工控机、存储设备等,由投标方提供相关设备系统技术参数 及设备。

3)按照本规范规定的全部功能要求,以及招标方提供的设计资料,完 成所供设备和系统支持软件的现场安装与调试,进行软件的编程、调试和 技术服务。
4)由具有丰富经验和训练有素的专职人员,使用测试设备,对系统进 行运行、测试和演示,确认系统的功能和性能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5)根据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按时完成整套系统供货、安装、调试、 运行。
6)根据本规范的要求,向招标方提供施工图设计、安装调试、运行维 护等所需的全部图纸、资料。
7)根据本规范的要求,向招标方提供本系统运行所必需的系统文件。
8)负责培训招标方的系统维护人员和系统使用人员,并使这些培训人 员能熟练地操作、维护和使用本系统。
9)投标方应全面负责本系统的总体网络设计和网络通讯规约的制定 和相关的接口配合及调试工作,确保最终实现整个系统的正常投运。
10)投标方人员进入现场,应严格遵守招标方有关规章制度,不得动 用与项目无关的设备,如需动用,需经招标方许可。
11)投标方检测人员及车辆进入厂区需严格遵守招标方规定,服从招 标方相关负责人管理。
为充分验证投标方项目承建能力,投标时针对本规范1.2.2中6个部 分要求,提供不限于成熟产品DEMO演示、截图、原型设计等直接证明方 案实现能力的相关佐证。否则视为不响应或未有能力满足本项目技术的要 求。
二、招标方的工作范围
1、招标方将提供服务:
招标方需配合投标方提供系统与厂内网络设备、生产区域设备的连接端口;
施工期间,投标方违反招标方的规章制度,招标方有权进行考核;
招标方工作人员有权禁止、指正投标方工作人员的任何违规行为,施 工期间,招标方有权对投标方的人员、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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