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化我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不断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能。经过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与自治区政务服务局相关业务部门协同配合、共同推进,两系统在统一身份认证,工程建设项目申报统一入口的基础上深度融合,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由过去的分散对接收集数据转变为统一集中收集数据,并将汇集系统数据实时共享至内蒙古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解决了系统间数据流转时间长,格式不兼容,目录不一致的情况。同时,为持续丰富移动端信息获取、信息查询等功能,推动实现更多事项“掌上办”“指尖办”,自治区本级及12个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移动端完成开发并接入了蒙速办APP,提供了事项申报,进度查询等功能,进一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一、建立共享机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制定跨系统数据共享标准,实现国家投资在线平台和工程审批系统数据共享共用。
省级投资在线平台综合管理部门、工程审批系统管理部门参照数据共享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数据共享方案和有效数据安全管理措施,规范数据共享流程,保障数据安全,并以“总对总”方式实现省级投资在线平台和工程审批系统数据共享共用。省级工程审批系统要同步与城市工程审批系统做好衔接,实时共享数据。


投资在线平台和工程审批系统已经实现融合或互联互通的地方,应对照数据共享标准要求,进一步查漏补缺,持续畅通数据共享通道。
二、明确共享重点
以投资在线平台生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以下简称项目代码)作为信息关联标识,实现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相关信息共享。
投资在线平台重点做好项目基本信息、审批(核准、备案)等事项信息的共享;工程审批系统重点做好工程建设许可、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事项信息的共享。对于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环境影响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水土保持、使用林地等其他审批事项信息,按照互通有无的原则,已实现信息归集的一方应做好跨系统数据共享。鼓励通过数据共享交换、数据接口等方式开展实时数据共享。不具备实时共享条件的,共享频率不低于30分钟。加强共享数据质量管理,按照“谁提供、谁负责”原则,对于问题数据要加强核实,开展数据整改,及时更新共享数据。
三、提升服务水平
通过数据共享提升项目单位办事便利度,项目单位在工程审批系统办理事项前,应通过投资在线平台获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装修装饰等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外);对于项目基本信息,工程审批系统通过项目代码调用投资在线平台接口获取,无需项目单位填报;投资在线平台要提高项目基本信息数据质量,并由审批(核准)机关在完成审批(核准)手续后,按照批复(含同意变更)内容同步更新有关信息。
加强电子文件、电子证照在投资建设审批领域的应用和共享,尽快实现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对于项目单位通过投资在线平台或工程审批系统提交过的信息和材料,不再要求项目单位重复提交;对于政府部门通过投资在线平台或工程审批系统出具的材料,不再要求项目单位提供;对于能够通过网上核验的证明材料,不再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此次对接加强了规划业务的衔接,提高了业务审批的效率,同时降低了工作成本,优化了政务服务环境,行简政之道,除繁苛之弊,开方便之门,进一步推动了自然资源规划管理的精细化、智能化、透明化。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快捷、更优质的多元化服务,真正做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网上办、一次办、马上办、就近办”,进而提高群众的参与感、幸福感、满足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