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验收
验收分为临时验收和最终验收。系统临时验收前,必须有不少于30天的试运行期。试运行期内甲方所发现的问题、故障,乙方应在三日内或甲方所同意的时间内予以解决。只有在试运行期间所发现的所有问题、故障均获得有效解决后,才可进行临时验收。系统在试运行期间若不符合技术性能、功能描述的情况,试运行期向后顺延。
试运行结束以后,如果所有产品运行正常,整个工程管理系统各项技术性能均已达到要求,甲方应予以验收,并发给乙方经双方签署的临时验收证书。临时验收完成后即进入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至少一年。
质量保证期终止前,甲方对系统进行全面性能检查并通知乙方,乙方应负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如果有的话)予以及时处理和解决,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在乙方对在质量保证期内系统出现的各种问题全部解决之后须提前十四天用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由甲方组织项目验收小组对应用软件测试平台的成果进行验收和鉴定,如验收和鉴定通过,则由甲方出具最终验收证书和鉴定证明。

鉴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系统安装、调试相关的各种纸质和电子文档是否符合规范、齐全,所采用的方法、技术标准规范的科学性与实用性;
工程管理软件系统使用状况、功能表现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甲方技术人员安装、调试、使用、管理该平台的熟练程度;
乙方提供的技术支持和服务是否满足技术服务规范的要求。
其他甲方要求验收鉴定的内容。

如果双方对产品的质量、完成情况有意见分歧,甲方可委托权威机构对产品进行重新鉴定,此机构出具的鉴定证明即作为甲方向乙方提出修改、补齐、更换和索赔的有效证据。乙方除承担修改费用之外,还需承担重新鉴定费用。
项目培训
乙方负责由专业的技术讲师对甲方技术人员进行以下方面的培训(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项目部署方案及方法;
外部系统接口开发方案;
实例代码解析;
系统操作说明及培训。
项目管理平台操作培训
项目管理平台软件开发培训
进度控制平台操作培训
具体参与培训人员由双方商定。
项目交付
乙方应在投标书中明确列出在本项目中拟提交的技术成果清单,甲方建议乙方所提交的技术成果包括但不限于:
项目总体方案、体系架构方案、结构模型、功能模型和数据模型;
系统开发过程文档及源程序;至少包括,需求分析说明书、项目开发计划、概要设计说明书、详细设计说明书、数据库说明书、测试用例、用户使用手册、用户操作手册、测试分析报告等;
项目总结报告:总结实际执行的情况,找出偏差。如进度、成果、资源利用、成本和投入的人力;此外,还需对开发工作做出评价;
软件维护手册;

知识传递相关材料:包括培训材料,用户手册等
在项目开发结束后,必须向甲方提交以上各类报告及手册的电子版本,在投标书中必须有实施方案,说明项目实施的进度计划、人员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