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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中医医院OA系统采购项目商务与其他要求
XX县中医医院OA系统采购项目商务与其他要求
(二)商务要求
1.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的3个月内上线使用,维保期3年。(从项目验收之日开始计算)。)
2.提交成果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
3.1、合同签订后且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有效票据后支付预付款,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3.2、成交供应商完成所有工作内容,系统可正常运行使用经验收合格,且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有效票据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4.验收标准和方式
4.1 验收主体:XX县中医医院。
4.2 验收方式:由采购人内部组织。
4.3 验收时间:服务期满后 30 日内
4.4 验收程序:一次性验收。
4.5 验收内容及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的强制性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或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的响应和承诺)进行验收,《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

(三)其他要求
1.需针对本项目提供服务方案。
2.需针对本项目配置相关人员。
3.保密条款
3.1项目中所涉及的双方的技术资料、内部资料、数据和其他商业信息,未经信息拥有方的许可,信息获得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用于合同之外的目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
3.2成交供应商不得在应用软件系统中留有任何可能导致采购人数据泄密的程序。
3.3发生泄密事件,信息拥有方有权追究泄密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4.知识产权
4.1供应商在本项目使用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4.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并依据实际情况对采购标的涉及的知识产权的进行处理。
4.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相关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4.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磋商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4.5如采购项目涉及知识产权时按照此条要求执行。
5.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及要求:供应商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
6.质保及服务
6.1质保期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成交供应商须为采购人提供维护服务,所需费用均包含在响应报价中。
6.2成交供应商须针对系统的安装、调试、操作、维修等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6.3定期派遣工程师到现场巡检和分析系统运行环境和状况,向医院提交巡检分析报告,针对问题及时采取调优措施,防患于未然。
6.4当采购人系统出现故障时,成交供应商提供7*24小时咨询服务电话及指定专门售后服务专员,上述信息系统出现故障,做到15分钟内远程响应,若系统故障严重影响系统使用时,工程师 24 小时内到达现场。提供每季度巡检一次,并出具巡检报告。
7.培训要
7.1培训对象分为院领导、科室工作人员两个层面,中标供应商必须针对不同的对象制定不同的培训计划。项目建设期间,中选供应商需为采购人培训系统操作、系统维护人员,使有关的技术人员能够维护系统故障和完善及开发系统的功能。
7.2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的系统操作等方面的培训。有关应用软件的操作培训课程,培训应该在系统投入运行前完成。
8.合同执行期间采购人有权不定期核对供应商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及相关信息,对于未按照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执行或存在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
9.供应商应当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度。
10.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11.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
11.1 因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第三方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11.2 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