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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的注册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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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员问题】:造价工程师的注册事项。

  【解答】1、注册管理部门。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造价工程师的具体工作委托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办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注册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特殊行业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部门注册机构)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负责本行业内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

  2、初始注册。经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的人员,应当在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后的3个月内,持有关材料到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申请初始注册。超过规定期限申请初始注册的,还应提交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证明。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的有效期限为2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3、续期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有效期满要求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前2个月向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申请续期注册。续期注册的有效期限为2年。自准予续期注册之日起计算。

  4、变更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工作单位,应当在变更工作单位后2个月内到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办理变更注册。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责任编辑:免费工程管理软件
发布:2007-04-29 13:45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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