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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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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务合同变更

  功能介绍

  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原劳动合同的派生,是双方已存在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发展。本业务表单需要进行流程审批。

  通过点击功能菜单【成本管理—劳务管理—劳务合同管理—劳务合同变更】,成功发起【劳务合同变更】流程后,加载出“补充合同评审”表单,如下图所示:

  

  加载出合同评审表后,首先要做的是点击“选择主合同”下拉框,选择需要进行变更的主合同,选择后,再填写相关信息,表单填写说明如下:

  

  一、 主表:

  1. 发起单位:自动获取流程发起人所在的单位;

  2. 选择主合同:点击下拉框,选择需要需要进行合同变更的主合同,自动加载主合同相关信息,以及对应的表单样式供用户填写;

  3. 补充合同编号:系统自动生成;

  4. 补充合同名称:流程发起人手动填写;

  5. 对方单位名称、对方单位编号、合同类型、合同约定比例、进度款控制比例、封闭后控制比例、保留金比例、质保金比例、农民工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选择主合同后自动获取;

  6. 合同签订日期:只有流转到合同签订节点时才能看到该项,并进行填写,确定合同签订日期;

  7. 表单的通用操作属性详见6.1通用表单功能操作方法。

  二、明细表:

  (一) 商务条款摘录:手工输入商务条款摘录的内容。

  (二) 合同细目:在合同细目明细表空白处单击鼠标右键,弹出菜单项,点击菜单项中的【新增】选项,系统弹出“劳务合同清单”对话框,如下图:

  

  在对话框中,找到想要添加的劳务后,选择劳务,然后点击按钮,即可将劳务成功添加到对话框的右侧(也可双击清单进行添加),直到所有想要添加的清单都添加完成后,点击【确定】按钮,即可关闭对话框,回到合同填写页面,可以看到,合同细目里面新增了对应条数的明细,双击其中的一条,可以对其进行编辑。

  注意:1、此处不同于劳务合同评审,“劳务合同清单”对话框中,余量为0的末级清单也能被添加到右侧,因为如果主合同中把数量用完,补充合同需要对单价进行修改;

  2、补充合同细目中蓝色字体为主合同的细目,只能查看不能修改,新添加的补充合同细目展示为黑色。

  

  1. 除了“已结算数量是否补差”、“原始数量”、“原始单价”字段,其他字段的填写方式,都请参考劳务合同评审的明细填写方式;

  2. 已结算数量是否补差:

  1) 勾选复选框,修改单价后,在下次结算时,会自动在结算单中计算出“调价补差”的值(计算公式为:结算单中“上期末开累—数量”*修改后的单价-结算单中“上期末开累—金额”);

  2) 不勾选复选框,修改单价后,在下次结算时,不进行补差

  3. 原始单价:取与主合同相关的所有已完成的初始合同和补充合同中,最后一次为该劳务填写的单价;

  4. 原始数量:取与主合同相关的所有已完成的初始合同、补充合同、合同数量变更单中,所有含有该劳务的合同数量的合计值。

  (三) 甲方材料供应清单:填写方式同【劳务合同评审】里的【甲方材料供应清单】。

  注意事项

  一条劳务合同变更合同记录必须要经过核准后才真正生效启用,也就是说,劳务合同变更记录只有核准了,才能在体现到原合同中去。同时,劳务合同变更记录一旦被核准后就不能直接编辑、删除,用户如需要删除该记录,首先要将该记录取消核准。也就是说:未提交审批前,该变更记录处于可编辑状态;未提交审批前,该变更记录处于可删除状态;以下不再赘述。

发布:2008-02-22 10:10    编辑:泛普软件 · admin    [打印此页]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