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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工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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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验工计价

  功能介绍

  验工计价是指对施工建设过程中已完合格工程数量或工作进行验收、计量核对验收、计量的工程数量或工作进行计价活动的总称。验工计价是办理结算价款的依据。

  1.1.1 经济利益分配表

  本业务表单不需要进行流程审批。

  通过点击功能菜单【收入管理—验工计价—经济利益分配表】进入“经济利益分配表”页面,如下图所示:

  

  在该页面,可以对经济利益分配表新增、编辑、删除等操作。

  【新增】:新增一条经济利益分配信息。右击明细表的空白区域,弹出【新增】【删除】菜单项:

  

  点击【新增】菜单项,即可成功新增一条空白明细,如下图:

  

  手工录入相关信息后,点击【确定】按钮,即可保存成功。各数据填写说明如下:

  一、 主表

  1. 机构名称:点击下拉框选择;

  2. 基准比例(%):填写数值后,点击【修改】按钮,可以统一修改所有明细的“项目部上报—基准比例(%)”字段的值;

  二、 明细表

  1. 名称:点击下拉框进行选择,下拉框列表列出的是当前项目的业主合同清单的所有级次清单;对于未维护上缴比例的清单,系统后台计算时自动取其上级的数据,如下图:

  

  2. 金额:取当前业主合同清单在客户端【清单管理—合同清单导入】导入时“金额”值;

  3. 项目部上报:

  1) 基本比例(%):默认为主表的“基准比例(%)”字段的值;

  2) 局收费:计算值,计算公式为:【“金额(元)”*“项目部上报—基准比例(%)”】;

  4. 调整系数(小于20%):

  1) 表头的编辑框:填写数值后,鼠标焦点离开编辑框,可以批量修改所有明细的“项目部上报—调整系数(%)”字段的值;不能填写大于20的数;

  2) 各个明细行的编辑框:填写数值,只对当前编辑行进行修改;

  5. 项目部上报:

  1) 核定比例(%):计算值,计算公式为:【“项目部上报—基准比例(%)”*(1+“调整系数”)】

  2) 局收费:计算值,计算公式为:【“金额(元)”*“项目部上报—核定比例(%)”】;

  【编辑】:双击已有的明细,使之进入编辑状态,对已存在的经济利益分配信息进行维护。

  【删除】:选中某条经济利益分配信息后,右击明细表区域,弹出【新增】【删除】菜单项,点击【删除】菜单项,即可将选中的明细成功删除。

  1.1.2 内部验工计价

  内部验工计价仅局(代)指项目使用,由内部合同内验工计价明细表、内部合同外验工计价明细表、内部其他费用明细表和内部验工计价汇总表四部分组成,只需填入本期完成的数量,其余字段都可自动计算。

  1.1.2.1 内部合同内验工计价

  本业务表单需要进行流程审批。

  通过功能菜单【收入管理—验工计价—内部验工计价—合同内验工计价】成功发起【合同内验工计价】流程后,加载出“合同内验工计价”表单,如下图所示:

  

  手工录入相关信息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可新增。数据填写说明如下:

  一、 主表

  1. 项目名称:自动获取业主合同登记中的信息;

  2. 施工单位:自动获取当前项目部的名称;

  3. 计价时间:点击日期控件填写;

  4. 编制人:自动获取当前用户的姓名;

  5. 编制日期:默认为当前日期,也可点击日期控件填写;

  6. 施工范围:根据实际情况,手动填写;

  7. 表单的通用操作属性详见6.1通用表单功能操作方法。

  二、 明细表:

  

  在表单打开时,自动获取当前分部所分劈到的业主合同清单信息,双击最末级清单的“本期完成—数量”列,使之进入编辑状态,如上图:(注意:图中蓝色字体为非末级清单,不允许编辑。只有黑色字体为末级清单,允许编辑)

  然后为其输入数值后,鼠标焦点离开当前编辑框,点击【保存】按钮,即可成功填写并保存本期计价信息。数据来源及填写说明如下:

  1. 工程项目及费用名:分劈给当前分劈的业主合同清单的相关数据;

  2. 合同分劈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元):自动获取【收入管理—变更索赔管理—合同价款分劈管理—合同价款分劈】中为当前项目部分劈的数据;

  3. 本期完成:

  1) 数量:手动填写,不能大于“合同分劈值—数量”;

  2) 金额(元):计算值,计算公式为:【“本期完成—数量”*“合同分劈值—单价”】;

  4. 本年完成—数量、金额(元):自动获取截止结束日期的本年已完成计价的数量和金额;

  5. 开累完成—数量、金额(元):自动获取项目开工以来,累计完成计价的数量和金额;

  6. 剩余:

  1) 数量:计算值,计算公式为:【“合同分劈值—数量”-“开累完成—数量”】;

  2) 金额(元):计算值,计算公式为:【“合同分劈值—金额(元)”-“开累完成—金额(元)”】;

  7. 调差、上缴局费用、代管费、材料采保费:

  1) 调差:本期完成数量手工录入;

  2) 以上合计-本期完成金额:自动计算,计算公式【上级清单末级的本期完成金额累计+调差】;

  3) 以上合计-本期完成数量:自动计算,以上合计-本期完成金额/单价;

  4) 上缴局费用-本期完成金额:自动计算,计算公式sum【末级本期完成金额*核定比例】-代管费;注:核定比例在经济利益分配表中维护。

  5) 上缴局费用-本期完成数量:自动计算,上缴局费用-本期完成金额/单价;

  6) 代管费:以上合计-本期完成金额*代管比例(业主合同登记中的代管比例);

  7) 材料采保费:手工填写。

  8) 合计-金额:自动计算,计算公式【“以上合计-本期完成金额”-“上缴局费用-本期完成金额”-“代管费-本期完成”-“材料采保费”】。

  

  注意:

  1. 在进行合同内验工计价之前,必须先导入对应的业主清单,否则会出现以下提示信息:

  

  2. 在进行合同内验工计价之前,必须将清单审批完成,详见6.2.1.4,如果未审批完成,则会出现以下提示信息:

  

  1.1.2.2 内部合同外验工计价

  本业务表单需要进行流程审批。

  通过功能菜单【收入管理—验工计价—内部验工计价—合同外验工计价】成功发起【合同外验工计价】流程后,加载出“合同外验工计价”表单,如下图所示:

  

  手工录入相关信息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可新增。数据填写说明如下:

  一、 主表

  1. 补充合同:点击下拉框选择,下拉框列表取自【收入管理—业主合同管理—补充合同管理—补充合同登记表】中登记的补充合同;

  2. 变更索赔:点击下拉框选中,下拉框列表列出的是与当前补充合同有关联的变更索赔(关联是指在客户端【清单管理—补充合同清单录入】中有录入补充合同清单);

  3. 项目名称:自动获取业主合同登记中的信息;

  4. 施工单位:自动获取当前项目部的名称;

  5. 计价时间:点击日期控件填写;

  6. 编制人:自动获取当前用户的姓名;

  7. 编制日期:默认为当前日期,也可点击日期控件填写;

  8. 施工范围:根据实际情况,手动填写;

  9. 表单的通用操作属性详见6.1通用表单功能操作方法。

  二、 明细表:

  选择补充合同和变更索赔后,会自动获取其在【清单管理—补充合同清单录入】录入的补充合同清单信息,如下图:

  

  双击最末级清单的“本期完成—数量”列,使之进入编辑状态,如下图:(注意:图中蓝色字体为非末级清单,不允许编辑。只有黑色字体为末级清单,允许编辑)

  

  然后为其输入数值后,鼠标焦点离开当前编辑框,点击【保存】按钮,即可成功填写并保存本期计价信息。数据来源及填写说明如下:

  1. 工程项目及费用名:取自补充合同清单;

  2. 合同清单—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元):取自补充合同清单中的相关数据;

  3. 本期完成:

  1) 数量:手动填写,不能大于“合同分劈值—数量”;

  2) 金额(元):计算值,计算公式为:【“本期完成—数量”*“合同清单—单价”】;

  4. 本年完成—数量、金额(元):自动获取截止结束日期的本年已完成计价的数量和金额;

  5. 开累完成—数量、金额(元):自动获取项目开工以来,累计完成计价的数量和金额;

  6. 剩余:

  1) 数量:计算值,计算公式为:【“合同清单—数量”-“开累完成—数量”】;

  2) 金额(元):计算值,计算公式为:【“合同清单—金额(元)”-“开累完成—金额(元)”】;

  7. 调差、上缴局费用、代管费、材料采保费:

  

  1) 调差:本期完成数量手工录入;

  2) 以上合计-本期完成金额:自动计算,计算公式【上级清单末级的本期完成金额累计+调差】;

  3) 以上合计-本期完成数量:自动计算,以上合计-本期完成金额/单价;

  4) 上缴局费用-本期完成金额:自动计算,计算公式sum【末级本期完成金额*核定比例】-代管费;注:核定比例在经济利益分配表中维护。

  5) 上缴局费用-本期完成数量:自动计算,上缴局费用-本期完成金额/单价;

  6) 代管费:以上合计-本期完成金额*代管比例(业主合同登记中的代管比例);

  7) 材料采保费:手工填写。

  8) 合计-金额:自动计算,计算公式【“以上合计-本期完成金额”-“上缴局费用-本期完成金额”-“代管费-本期完成”-“材料采保费”】。

  注意:

  1. 必须现在客户端录入补充合同清单且上传之后,才能做合同外验工计价。

  2. 在进行合同内验工计价之前,必须先导入对应的业主清单,否则会出现以下提示信息:

  

  3. 在进行合同内验工计价之前,必须先导入对应的业主清单,否则会出现以下提示信息:

  

  4. 在进行合同内验工计价之前,必须将清单审批完成,详见4.2.1.4,如果未审批完成,则会出现以下提示信息:

  

相关文章参考: 计量管理
  项目工程计量图表(项目)查询
  项目计量查询
  项目工程量计量管理
  验工计价
 
发布:2008-02-23 14:51    编辑:泛普软件 · admin    [打印此页]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