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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支付须在分包结算审批流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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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包支付

  劳务分包合同中,支付劳务分包人报酬

  操作路径:分包管理→分包支付→分包合同列表→操作界面

  操作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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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操作要求及说明

  分包支付须在分包结算审批流程完成后进行,财务在办理支付时要在结算金额的基础上将该分包商在财务预期支付的款项扣除后作支付。某期结算金额分为多期支付时,财务在系统中要按多期支付进行流程审批,且系统中的支付审批作为财务支付凭证。

  A、“支付单编码”根据十五局编码统一要求进行编码,“支付单名称”填写容易标示出分包合同和合同签约人的字样。

  B、“结算编码”是指该项支付是根据哪期分包结算进行支付的,就选哪期分包结算编码。

  C、“累计应支付金额”按照结算单结算金额进行确认,“未支付金额”根据累计应支付金额减去已支付额所得,“已支付金额”“付款日期”、“支付单位”根据实际填录即可。

  D、“非现款金额”、“现款金额”、“凭证号”、“收款方式”按实际情况填即可。

  分包履约

  操作路径:分包管理→分包履约→分包合同列表→操作界面

  操作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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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操作要求及说明

  A、定期对每一家分包商在系统中进行履约分析。点击分包履约进入信息操作界面,点击添加按钮后弹出信息框按照信息框内容对.

  B、信息录入系统后按系统规定流程,在项目内部发起审批流程,对分包履约情况相关职能部门及人员进行评审.

发布:2008-06-01 14:13    编辑:泛普软件 · zhengyi    [打印此页]    [关闭]